2015年3月,中央纪委驻审计署纪检组(以下简称驻署纪检组)印发《〈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对派驻机构履职的内容和方式 作出分类细化,有力地回答了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应该“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而这只是十八大以来驻署纪检组聚焦主责主业, 全面履职尽责的一个缩影。
推进“三转”,聚焦主业
突出主责主业,首先就要找准自身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对此,驻署纪检组组长、审计署党组成员陈蔷提出了“四不”的工作原则,即不参加与主责 主业无关的议事协调机构,不承担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不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现场监督,不介入党组主体责任范围内的工作。2014年以来,纪检组长在审计署议事协调机构中兼任的领导职务由8个减少为3个;驻署监察局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9个减少为2个,同时不再承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职责。
派驻机构“协助”职能的剥离为内部挖潜创造了条件。驻署纪检组对两室分工作出调整,增加办案人员数量,选派业务骨干参加中央纪委专案工作,提升案件突破能 力。与此同时,监督方式也在发生着变化。组局由参加审计署招投标现场监督改为对招投标方案和结果进行监督,受理相关信访举报。通过对审计项目巡回检查等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再监督,揭示风险隐患,促进问题解决,规范权力运行。
突出主责主业,就要紧紧盯住中管干部和司局级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为此,驻署纪检组采取了一系列举措:纪检组长就信访举报中反映的线索,约谈中管干部, 及时澄清问题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联系室;建立并不断充实审计署司局级干部廉政档案;坚持信访举报定期分析;修订信访举报事项分类处理和初核办法,实行反映司 局级干部问题线索集体排查和研究处理,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传导压力,落实责任
“驻署纪检组、监察局工作认真负责,向你们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希望你们加强对署党组、我及每个成员的监督。对各环节加强监督,凡有反映,件件核查。 如有困难、干扰,请告诉我,坚决排除。党组全力支持,这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这是署党组书记、审计长刘家义在驻署纪检组呈送的2014年信访举报处理情况 上作出的批示,字里行间都流露出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也体现了对纪检组监督工作的充分认可。
十八大以来,驻署纪检组、监察局在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的同时,坚持多措并举,层层传导压力,推动驻在部门牢牢地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纪检组长与 新进署领导班子成员、新任职署党组派驻纪检组长和司局一把手谈话,提示廉政风险点和防控关键点;派员参加署巡视工作和民主生活会督导,督促问题整改;指导署内设纪检机构履行监督执纪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最大的政绩”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遵循。
履责重在担当,失职就要问责。驻署纪检组、监察局建立并严格执行“一案双查”的问责机制。2015年4月,在对署某特派办审计组违反“八不准”审计纪律问 题的处理中,驻署纪检组长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特派员和署党组派驻纪检组长进行严肃批评,提出问责建议。署党组追究这2名干部的领导责任,责令作出书 面检查,公开通报批评,达到了“问责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
正风肃纪,步步深入
作风问题是滋生腐败的温床,纠正“四风”必须驰而不息。十八大以来,驻署纪检组、监察局建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月报制度,抓住关键节点,重申纪律要求, 公布举报电话;结合专题调研深入了解“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及时转发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通报,传递从严执纪信号。2013年以来,全署精减 各类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31个,清理腾退超标办公用房面积1.02万平方米,清理超标公务用车3辆,“三公”经费支出得到严格控制。
纠正“四风”步步深入,严肃执纪也在回归“原教旨”。十八大以来,驻署纪检组规范线索处置工作,运用约谈、函询、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手段,提高初核 率,减少暂存件,初核件数由十八大之前的年均4件增至十八大之后的年均12件,暂存件数由十八大之前的45件减至十八大之后的1件。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治“病树”,拔“烂树”,正“歪树”,净化“森林”生态。重点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自律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以“惩”促 “治”,自办案件数量由十七大至十八大这5年的2件增至十八大至今的4件。
“上医治未病,中医治欲病,下医治已病。”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驻署纪检组、监察局通过线索处置、个别谈话、向署领导了解情况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署司局级干部廉政表现,对各单位执行党的纪律方面值得注意的倾向,做到心中有数;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同志及时扯扯袖子、咬咬耳朵。 2014年,驻署纪检组以违纪违法案例为基础,向审计署提供了“五个一”警示教育素材:一篇案件分析报告、一本案例汇编、一部警钟长鸣短片、一项投资审计 领域违纪违法问题调研成果和“半月一片”警示教育专栏。通过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沈纪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