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对”: 明确主体责任问责的情形
对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敢担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禁而不绝的,对中央巡视组反馈和移交的问题不整改、不查处的,都要坚决问责。
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王岐山同志在福建代表团参加审议时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今年要突出问责,查处几个典型”,并明确了要坚决问责的三种情形。这就是主体责任问责“三个对”的由来。
能否有效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还停留在表态阶段, 面上工作做得多,实际行动和实招、实效还不够。中央开展数轮巡视发现,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不同程度存在管党治党不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在个别地方 和单位,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甚至成为一句空话。
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责任追究不到位。一些地方和单位发生腐败案件和“四风”问题后,往往是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而对负有主体责任的相关党组织和负责人却不追究或很少追究。
严肃问责,才能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要分清党委(党组)、有关部门和纪委(纪检组)的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进一步强化了问责的要求,强调“今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 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 任。问责一个,警醒一片。要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通过问责,把责任落实下去。”
划出主体责任问责 “三个对”的情形,是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问责重点作出的新概括,是对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这 一工作部署的深化、细化。各级党委、纪委要以此为指导,抓住重点、加大问责工作力度,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更应以此为诫,明 白制度决不是纸老虎、稻草人,如果牵不牢主体责任的“牛鼻子”,必然要挨严肃问责的“板子”,从而积极行动起来,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三个节点”: 为纠正“四风”定准靶心
纠正“四风”,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越往后执纪越严。
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各级纪检机关通过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党委(党组)抓作风、纠“四风”的一贯要求。
2014年7月,中央第二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王岐山同志指出,我们党进行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立场、有目标。当前目标是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保持高压态势;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和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后的顶风违纪行为,越往后执纪越严,强化使之“不敢”的氛围。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2014年11月3日,王岐山同志在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坚持党的领导,依规管党治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根本保证》的署名 文章,文中明确指出:“纠正‘四风’要重点查处十八大后、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越往后执纪越严。”
2015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在总结十八大以来工作体会时,对这“三个节点”再次予以强调,并在部署今年主要任务时明确要求:“要把违反中央八 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纪委进行问责。”
“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中央的政策决不是言之不预、不教而诛。出台八项规定、着力推动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以及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纠“四 风”,都是党的十八大后中央采取的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从时间上明确“三个节点”,把查处重点放在“之后”,是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也是科学求实 的工作方法,便于操作,也令人服气。
明确“三个节点”,要求盯住“顶风违纪行为”,进一步突出了工作重点,增强了监督执纪的针对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都是违纪行为。特别是 中央三令五申,有些人我行我素、依然故我,不收敛、不收手,想着办法搞奢靡、变换手法图享乐,这已经不是一般的违纪,其本质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中央 的政令置若罔闻,属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必须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严肃查处,让其付出相应的代价,强化不敢、知止氛围。
明确“三个节点”,强调“越往后执纪越严”,体现了中央将作风建设进行到底的坚强决心。当前,“四风”面上有所好转,但树倒根存,稍有松懈就会反弹。形势 决定任务,惩戒这一手决不能放松,决不给不正之风卷土重来的机会。各级纪委要认真负起监督责任,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铁面执纪,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真正成为 带电的高压线,彻底打消一些人的侥幸心理,为“不能”、“不想”创造条件;对出现顶风违纪问题、“四风”问题严重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 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既要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以此传递“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为坚决打赢纠正“四风”这场输不起的斗 争提供有力保证。
“三类干部”: 明确纪律审查重点对象
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善于把握重点,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落实中央要求、认真履职的一个重要方法。
2014年4月,王岐山同志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调研时强调,要坚决查处那些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形成有力震慑,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2014年5月,王岐山同志先后4次与部分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企业、国有金融机构负责同志座谈,强调对反映干部的问题线索要认真清理、分类处置,处理好 “树木”与“森林”的关系,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
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王岐山同志在讲话中系统完整地明确了纪律审查的工作重点,为“三类干部”加上了“十八大后”的定语。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报 告在讲到工作体会时,再一次指出“惩治腐败,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 部”。
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现阶段的目标任务就是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实现这个目标,必须突出重点,没有重点就没有政策。明确纪律审查的重点,为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指导。
从2014年中央第二轮巡视开始,各巡视组就把“三类干部”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在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动员部署会上,中央巡视组明确指出,要坚持剑指突 出问题,特别是对有关“三类干部”的问题线索,要重点了解,如实报告。据此,有关“三类干部”的一个个问题线索被中央巡视组掌握和发现,一些“老虎”应 “巡”而落,震慑效果明显。
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这一要求,从信访举报工作开始,突出做好对“三类干部”有关问题线索的处置,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地开展纪律审查工作。比 如,万庆良、谭力等人在被查前几天还在出入会所吃喝玩乐、打高尔夫球等,属于高压之下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武长顺、宋林长期被群众公开举报,是问题线索 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类型;潘逸阳、杨卫泽等属于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坚决查处这些违纪违法的干部,彰显了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 振奋了党心民心,震慑了腐败分子,强化了“不敢”的氛围,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
实践在不断发展,纪律审查把“三类干部”作为重点,必须认真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冲着纪律去、突出纪律特点,快查快结,及时移送,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维护 “森林”的健康。(记者 张国栋 窦克林)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