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再次迈出扎实步伐。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这是继《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之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又一制度建设成果。
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的出台,为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增强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提供了组织制度保障。文件篇幅短,文风实,总共不过2300字,对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以问题为导向,选准改革的着力点
“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把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中的这项改革具体化、制度化,是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的要义所在。
形势决定任务,这项改革决不是无的放矢——
王岐山同志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是管党治党的有力支撑。纪律检查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构,在全面从严治党中 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任务艰巨繁重,党和人民对纪律检查机关发挥更大作用寄予厚望,对纪检干部队伍更好地履行 监督职责满怀期待。
然而,与形势任务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相比,纪委的双重领导体制机制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影响纪委作用的发挥。实践中,地方纪委往往处在“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状态,使得纪委开展工作受到的牵制较多。
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同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无论是地方纪委、派驻机构还是企业纪检机构,很少有发现和报告同级党委问题的。有的地方纪委领导甚至对反映同级党委领导干部问题的同志说,“你不要讲了,我什么也没有听见”。
这种情况下,仅靠单方面要求地方纪委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按照党中央强调的,“以改革精神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通过深化改革,消除体制上的制约因素,增强纪委监督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当改革成为必然要求,找准改革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就成为关键。
以党章这个党内根本大法为依据,紧紧抓住选人用人头等大事这个关键,通过“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制度创新,把党章 规定的“地方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和领导干部表示,“三中全会所明确的这一改革路径,体现了党 中央和中央纪委高超的政治智慧。”
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蒋来用认为,这一改革路径选择,既解决了改革的合法性问题,也解决了改革的可操作性问题。既坚持了党管干部原则,又强化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挺直了下级纪委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腰杆。“越琢磨,越觉得这项改革抓住了关键。”
“管住选人用人,就管住了根本。”记者就三个《提名考察办法》采访一些地方纪委书记、副书记时,大家一致认为,改革的点找得非常准,充分体现了改革的深度和力度,“可以让我们减少顾忌,为板起脸来抓监督增底气、添硬气。”
以制度为保障,为改革深化提供支撑
起草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数易其稿,力求要言不烦,准确到位;拟定初稿后,向31个省区市、70多家央企、30多家地方企业的党委、纪委,以及绝大多数中央部委的党委、纪委征求了意见,在集中智慧、凝聚共识的基础上,反复修改完善。
负责起草工作的中央纪委组织部如此严肃、审慎,是因为三个《提名考察办法》作为改革的关键步骤,对落实纪委双重领导体制的改革要求,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三个《提名考察办法》以规范的形式,推动了党的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体现了程序规范、简便易行、有效管用的特点,为这项改革的深 入推进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制度支撑。有专家认为:“三个办法的出台,使改革付诸实践有了具体遵循,标志着改革真正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不仅如此,在整个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中,三个《提名考察办法》同样处在一个非常关键的点位上。
提名,特别是初始提名,是决定干部任用的重要环节,干部一旦被提名就意味着可能被推荐、考察甚至任用。考察,则是选任干部工作的重要程序,承担着辨识干部 德才优劣的把关作用,以及对提名环节的校正功能。一定意义上讲,抓住“提名”、“考察”这两个环节,就抓住了干部选任工作的关键,就抓住了“强化上级纪委 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的改革主动权。
在专家看来,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的出台和落实,关系到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关系到“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汇 报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这一改革措施的深化;关系到“探索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进行监督的有效途径”这一改革要求的有效推进。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自身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各项工作相互关联,每一项改革都可能影响到其他改革事项的进行。”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认为,“三个提名考察办法可以比作一个支点,会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产生重要影响。”
“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的出台,对党委扛起主体责任、党委主要领导强化自律也具有倒逼、甚至震慑的作用,促使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强化守纪律、讲规矩意 识。”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指出,“原因很简单,随着三个办法的实施,党委主要领导身边会多出几双开始睁大的‘眼睛’。”
以责任为引领,保证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键在党,关键在人。
选人用人的重要性怎么强调也不为过。正因如此,中央纪委组织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深感责任重大!”
的确,提名考察交给了你,交的不是权力,而是责任。能不能在广大党员干部队伍中,把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干部纳入提名考察视野,把忠诚、干净、担当的优秀 干部选拔到纪委领导岗位上来,对上级纪委、尤其是纪委的组织部门是一个大的考验。“这必然要求纪委组织部门带头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下苦功夫加强自身 能力建设,提高发现人才的素质和能力,特别是提高知人识人的水平,从而把好关、选好人。”
仅仅提高能力和水平还不够,还要有胸怀。如果眼睛只盯着内部,搞自我封闭的小循环,不仅干部的素质、视野以及能力的锻炼等都有问题,来源和出口也会出现问题。
“纪委必须有海纳百川的胸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坚决按照中央要求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该负责人强调,要认真落实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的 规定,人选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纪检监察系统外提名,既保证纪委工作的专业性,又把各方面的优秀人才聚集到党风廉政建设事业中来,激活干部选用的一池春水。
落实三个《提名考察办法》过程中,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只是提高了纪委在选人用人上的权 重,而不是一家独揽,别人都不能碰。只要是好干部,大家都可以提名。”作为上级纪委,特别是纪委的组织部门,需要很好地与下级党委、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密切 沟通、协调配合,充分调动、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在落实三个办法、选用优秀干部上形成合力,把党管干部原则以及“五湖四海”的要求真正落到 实处。
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但是党管干部的原则没有变。各级党委决不能甩手不管,而要积极配合上级纪委、组织部门把相关工作做好,共同把三个 《提名考察办法》落实好,把优秀干部推荐、使用到纪委书记、副书记岗位上,努力打造一支思想上、政治上、作风上、能力上过硬的纪检干部队伍。同时,畅通纪 检干部的出口,把纪检干部放进党管干部的“大池子”,积极向各条战线推荐交流,把符合条件、需要交流的纪检干部,推荐使用到更广阔的改革发展实践中去。 “这也是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一个具体体现。”
日前,中央纪委在7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新设的派驻纪检组组长就位。从新任7位派驻纪检组组长的履历来看,有纪检系统内的,也有系统外的,有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也有中央部委领导干部,充分体现了从系统内外广泛遴选、吸纳各行各业优秀干部的特点,得到各方面的高度评价。
中央纪委立行立改,立足本届制定深化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看准一条就干一条,不断实践探索,及时将改革成果固化为制度。各级党委、纪委也应紧跟上来,根据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精神制定本级的提名考察办法,保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从上到下得到全面落实。
改革征程任重道远,把三个《提名考察办法》落到实处,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中央纪委组织部负责人表示,“不是说办法一出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马上就建设好 了,这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我们要像扭转不良作风一样,像抓反腐败工作一样,一点一滴地积累,一天天朝这个方向努 力,就会离目标越来越近。”
链接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36条
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