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湖北省纪委监委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进行数据比对时,发现了通城县部分低保户去世后仍在享受低保补贴有关问题线索。
“高压之下,竟然还有人顶风违纪,有的去世几年竟然还在‘拿’低保金,必须把问题查清楚,严肃追责问责!”接到省纪委监委问题线索交办函后,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当即要求我们第一纪检监察室组织专班调查核实。
调查组兵分两路,一组到县民政局,通过“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核对,确保数据准确,同时要求各乡镇民政办对去世后仍在享受低保政策的对象进行全面复核;另一组赶往各乡镇和相关村组,通过查阅台账、入户走访,查明问题真相。
“低保金是怎样发放给低保户的?低保对象去世信息都通过哪些渠道掌握?”在县社会救助局,作为调查组组长的我开门见山问。
“县民政局每月通过县农商银行将低保金打进低保户个人存折。低保对象去世信息由各乡镇民政办上报,我们在次月予以注销低保户资格,停发低保金。”县社会救助局副局长黎成长说。
“在低保对象去世信息核查和上报的问题上,镇民政办是如何处理的?”在塘湖镇,我们另一组调查人员找该镇民政办主任洪金明了解情况。
“只要是村里报上来的信息,都及时上报县民政局,我们都是严格按照程序来办理的。”洪金明不假思索地回答。
及时上报,严格程序,看似没有破绽。那原始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谁来把关?
正在我们急于找到症结时,到村组开展走访的调查人员廖小林和黎炳煜报告:“有的低保对象去世后,亲属故意隐瞒,村干部未及时复核也没有及时报送动态信息。另外发现有的村干部明明已经掌握了低保对象去世的信息,但考虑到家庭确实困难,没有将去世情况上报,低保金由其亲属代领。”
调查人员走访时,塘湖镇润田村原党支部书记汪信富道出了实情:“要说不知情可能性不大,个别去世人员确实家境贫寒,我们抱着能瞒一时算一时的心态,既然上级部门没有查出来,我们何必得罪人。”
村干部能为低保对象瞒得了一时,可为何还存在低保对象去世三四年了却仍然“领”低保金的问题呢?
带着这个问题,我们又多次对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调查了解,抽丝剥茧,疑团很快水落石出。
原来,各有关单位只重视前期低保对象审核审批,而忽视后续动态管理,特别是在低保对象去世信息的定期核对问题上责任不明确,互相推诿。县民政局2015年以来很少组织走村入户实地了解情况。有些低保对象去世信息报至县社会救助局后,因人员变动频繁、工作衔接不畅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已去世的低保户予以注销。村一级对于去世数据上报做“老好人”、乡镇民政部门在信息沟通上做“传声筒”、县民政部门在动态信息核查上做“稻草人”,以致出现去世低保户仍“享受”救助的情况。
最终,因履行社会救助职责不力、作风不实、核查走过场、瞒报去世低保对象信息等问题,通城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县民政局有关负责人、有关乡镇民政办负责人及部分村干部18人,组织处理21人,同时对去世低保对象家属违规享受的低保金进行追缴。
(作者毛瑜单位:湖北省通城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