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濯政溢彩文化,我们专注于党建文化、廉政文化、警示教育基地设计施工建设!
咨询热线:133-7178-9867010-6994 5568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最新资讯

新闻资讯

联系我们

北京濯政溢彩文化

手 机:133-7178-9867
电 话:010-6994 5568
邮 箱:zhuozhengyicai@qq.com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大街红旗大院

一定之规 | 领导干部有这8种情形,任免事项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发布时间:2019-04-08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鲜明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进一步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推动选人用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发生重大变化。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新时代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保证。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免事项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没有按规定进行民主推荐,考察的,任免事项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对廉政自律情况未做作结论的,任免事项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个人有关事项存疑,或未查清的,任免事项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线索具体,有可查的信访举报未调查清楚的,任免事项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干部人事档案中存疑尚未查清的,任免事项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巡视巡查,审计发现重大问题未作出结论的,任免事项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未经批复同意的,任免事项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其它不宜提交讨论的
010-6994 5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