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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有腐必反延伸到最基层

发布时间:2017-05-03 浏览次数:321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提出,要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决不允许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责任担当,主动出击、动真碰硬,以零容忍态度整治基层“微腐败”,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

  责任担当须严实深细。整治基层“微腐败”要强化责任担当,以严实深细作风解决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基层虚化弱化问题。纪检机关要履行好党内监督专责,增强监督意识,细化监督措施,落实监督责任,督促基层党委及有关部门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要落细落小,以标准的“度量衡”划定“责任田”,把治理工作细化分解、层层落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既要打好突击战,也要打赢攻坚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警示基层党员干部敬畏知止,不触红线、不逾底线。

  巡察监督须“金针探底”。整治基层“微腐败”,各级党组织要用好巡察这把利剑。要进行“地毯式”巡察监督,紧贴基层的特点和实际,把发现和解决好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全面覆盖、深挖细查、一寸不让,找准、找全、找实问题。要进行“点穴式”巡察监督,紧盯贪污、截留、挪用惠民资金和涉农补贴等扶贫领域“保命钱”问题,漠视群众疾苦、冷硬横推、庸政懒政、失职渎职等问题,严重影响农村基层政权稳定、群众安居乐业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问题,找准要害,精准巡察,快查严处。要进行“回访式”巡察监督,强化巡察成果运用,举一反三、综合分析,查漏补缺、完善制度,解决巡察时“雨过地皮湿”、巡察后“风吹地皮干”等问题。

  专项整治须“健身祛病”。整治基层“微腐败”要增强群众获得感。要坚持人民立场,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既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更要保护“森林”。要保持高压态势,紧盯县、乡、村三级中握有人、财、物管理权限的关键群体,严肃查处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坚决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要推进标本兼治,倒逼改革,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积极搭建群众参与监督平台,健全维护群众利益长效机制,努力取得群众看得见、体会得到的成果。

  问责追责须动真碰硬。整治基层“微腐败”要加大问责力度。要敢于较真碰硬,盯住问题不放,以严格的问责来倒逼和推动问题的查处,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要严肃问责,用好问责追责这个“撒手锏”,对基层管辖范围内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应该发现没有发现、发现后不抓不管的,采取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问责。要公开曝光,对向群众收取好处费、套取民生资金等群众身边的“雁过拔毛”式“微腐败”和失职失责典型问题,坚持实名通报,释放越往后力度越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不解决问题决不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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