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感受得到的方式得到实现。但近年来,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作风不正等一些突出问题,损害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
此次最高法出台规范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行为的“十个严禁”,被划入“禁区”的行为,都是曾经阻碍司法公正、饱受群众诟病的执行难老问题。触碰“十个严禁”高压线的法院工作人员,将被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体现了最高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敢于向自己“开刀”、解决灯下黑的决心和勇气。
徒法不足以自行。目前,最高法要求各级法院需严格按照整治目标、整治内容和整治重点自查自纠;各高、中级法院成立巡查组,对辖区法院进行巡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级法院巡查组要及时向巡查对象反馈并督促整改。出台“十个严禁”只是第一步,关键是检查和问责追究要跟上,让“十个严禁”真正成为破解执行难的利器。
一、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冷硬横推”及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
二、严禁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及违规执行案外人财产;
三、严禁违规评估、拍卖财产及违规以物抵债;
四、严禁隐瞒、截留、挪用执行款物及拖延发放执行案款;
五、严禁违规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及对纳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不及时定期查询、司法救济、恢复执行;
六、严禁违规使用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信息;
七、严禁违规纳入、删除、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违规会见当事人、代理人、请托人或与其同吃、同住、同行;
九、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吃拿卡要”或让当事人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费用;
十、严禁充当诉讼掮客、违规过问案件及泄露工作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