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图为2020年7月15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腊市镇,“学习伙伴”在炉前村向村民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7月29日,江苏省苏州市启动了民法典涉及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市司法局备案审查处处长吴睿随之进入忙碌状态。
“我们重点梳理同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内容,并确定修改或者废止的工作计划。”吴睿介绍,专项清理涉及苏州市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788件,拟废止1件、拟修订4件,“比如,民法典修订了有关收养的规定,市民政局印发的收养子女家庭评估实施细则不宜再施行,便提出了建议废止的意见。”
一典立,九法废。民法典以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等9部民事单行法为基础,将民事权利集中规定并全面保护。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将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法治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启法治中国建设新时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党的十九大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
适时修改宪法,健全保证宪法实施的法律制度;制定监察法,确保监察体制改革在法治轨道运行;制定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与核心利益;出台疫苗管理法、修订药品管理法,用最严格制度维护广大人民身体健康……“十三五”时期,一批重要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相继出台。截至2020年8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79件、行政法规600余件、地方性法规1万余件,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良法善治,民之所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020年9月10日,随着法槌声响起,祁某涉嫌抢劫、盗窃罪一案在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市中院院长邢洪亮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晶岩出庭支持公诉。
“在侦查和批捕环节,祁某如实供认罪行,但在庭审过程中却答非所问、避重就轻。”办案人员介绍,近两个小时的庭审中,控辩双方依法有序举证质证,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案件事实得以理清。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法检“两长”同庭审案,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并不断深化,司法机关强化证据审查,发挥庭审功能,切实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2019年各级法院依法宣告63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751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检察机关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和不起诉的人数,较5年前分别上升62.8%和74.6%。
“放管服”三管齐下,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推进;“谁办案谁负责”,完善司法责任制促进司法公正;“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带动全民守法……“十三五”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到新高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筑起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本报记者 段相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