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濯政溢彩文化,我们专注于党建文化、廉政文化、警示教育基地设计施工建设!
咨询热线:133-7178-9867010-6994 5568

党建资讯

联系我们

北京濯政溢彩文化

手 机:133-7178-9867
电 话:010-6994 5568
邮 箱:zhuozhengyicai@qq.com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大街红旗大院

从5起典型案例看问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 突出政治责任

发布时间:2016-08-03 浏览次数:195 文章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抓住“关键少数”、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政治责任,把权力、责任、担当对应统一起来,释放出强烈的政治信号: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将成为常态。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为帮助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我们结合5起有关问责处理的典型案例,分析问责重点及意义,以供参考。

  党的领导弱化,在换届选举等重要工作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

  案例:对南充拉票贿选案,四川省委进行了严肃查处。


  2011年10月19日四川省南充市委五届一次全会前,时任仪陇县委书记杨建华用公款80万元,向部分可能成为市委委员的人员送钱拉票,通过拉票贿选当选市委常委。2014年下半年,四川省委对南充拉票贿选案进行了严肃查处。在查清上述事实的基础上,省委还彻查了此次党代会之前在南充市有关干部民主推荐中存在的送钱拉票问题,以及时任南充市委书记刘宏建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的失职渎职问题。上述问题共涉及人员477人,涉案金额1671.9万元。根据案件事实和有关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四川省对涉案人员全部作出严肃处理。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33人,给予撤销党内外职务以上处分的77人,给予严重警告并免职、严重警告、警告或行政记大过、记过处分以及免职处理267人,诫勉谈话、批评教育100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均被判处相应刑罚;杨建华犯行贿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时任南充市委书记刘宏建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点评: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集中体现为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必须毫不动摇地贯穿到党的各项事业中。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目的就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在问责条例列出的六个方面失职失责行为中,“党的领导弱化”位列问责情形第一条,突出了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南充拉票贿选案发生的根源,就在于党的领导弱化,在换届选举工作中领导不力,导致出现公款拉票贿选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四川省委在对拉票贿选案坚决查处的同时,对南充市委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向存在失职渎职问题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党对问责是动真格的!

  党的建设缺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

  案例: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委、区纪委因区内发生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被通报批评。


  2014年5月、12月,泰山区徐家楼街道大白峪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唐继和先后大操大办其子婚宴和孙女满月喜宴,收受管理及服务对象礼金28万余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泰山区徐家楼街道党工委书记玄冬梅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房宝玉为婚宴赠送了礼金;街道原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刘元栋明知唐继和报备的婚宴规模较大却未制止。此外,唐继和还存在默许亲属长期占用社区集体土地出租谋利等问题。2015年9月,唐继和因违纪被开除党籍和罢免居委会主任职务;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泰山区委、区纪委被通报批评;玄冬梅、房宝玉、刘元栋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元栋同时被免去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职务。

  点评:加强党的建设,作风建设是个有力抓手。泰山区委、区纪委对眼皮底下连续发生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不良影响,被严肃问责。问责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列出了党的建设缺失的情形,规定出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等问题要进行问责,既压实了各级党组织抓党的建设的政治责任,又表明我们党对作风建设常抓不懈的鲜明态度。

  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宽松软,发现问题不报告、处置不力

  案例:湖南省临湘市委、市纪委因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被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2015年4月以来,临湘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龚卫国,临湘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曹青松,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刘群林等人先后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查处。临湘市委原书记黄俊钧在听到龚卫国吸毒、插手工程项目等问题的反映后,未及时向上级报告和采取有效措施;对临湘市政法系统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管理不力。市纪委原书记杨林彬在听到龚卫国吸毒的反映后,未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对反映龚卫国生活作风问题的举报处置不当。公安机关对临湘市公职人员吸毒问题进行了30多次处罚,但市委、市纪委对上述情况均不掌握,纪律处分和处理工作严重滞后。2015年1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临湘市委、市纪委被责令作出深刻检查;黄俊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调离工作岗位;杨林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之前已调离纪检岗位)。

  点评:落实“两个责任”是各级党委和纪委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任何时候都不能含糊。临湘市委、市纪委在管党治党工作中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处置不力,其实质是责任意识薄弱,担当精神缺失,“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从宽松软到严紧硬需要一个过程,必须用问责的方式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把责任担当起来。问责条例第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对那些“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的党组织,必须给予问责处理,问责方式包括检查、通报、改组3种,释放出“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表达出党中央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的坚决态度。

  维护党的纪律不力,违规违纪行为多发,造成恶劣影响

  案例:山西省煤炭地质局党委原书记潘增武因对下属单位负责人违法问题未按规定落实党纪政纪处分被问责。


  2011年11月,山西省煤炭地质局下属115院原党委书记闫全福、院长王刚、副院长谢平安3人因单位行贿犯罪被一审判处刑罚后,省煤炭地质局仅对上述人员进行了岗位调整,未按规定及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特别是2014年1月终审判决下达后,局纪委书记李兴武提出应按规定给予上述3人党纪政纪处分,潘增武以3人已提起申诉为由仍不按照规定安排办理,2015年9月在省委巡视组督促下才给予闫全福等3人党纪政纪处分。此外,潘增武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2016年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等问题,潘增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降低退休待遇(2015年12月退休)。

  点评:党的纪律和规矩,是不可触碰的底线、红线。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必须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身为党委书记的潘增武不但对职责范围内的违纪问题不抓不管,没有担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而且视纪律为弹簧,长时间不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应有的纪律处分。这种行为的本质就是维护党的纪律不力,导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应该追究责任。问责条例第六条第四款对此有明确规定。对管党治党不力、不严的种种行为,问责条例明确“终身问责”,这是我们党作出的政治宣示,给那些以“退休”为借口,企图逃避责任追究的党的领导干部“当头棒喝”、断了后路,警醒他们,问责不会因为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而失效,不担责,迟早要挨板子。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

  案例:交通运输部长江航道局原党委书记、副局长李伟红(已退休)等人因下属单位严重违纪案件被通报批评。


  2013年以来,交通运输部长江航道局所属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多次发生组织持因私护照出国(境)活动并公款报销,超范围发放咨询费、评审费,违规发放补贴等严重违纪问题,有关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退缴费用。长江航道局党委副书记、局长熊学斌等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熊学斌被免去长江航道局党委副书记、委员、局长职务,长江航道局原党委书记、副局长李伟红(已退休)等人被通报批评。

  点评:在消极腐败面前当好人,在党和人民面前就当不成好人,二者不可兼得。上述案例中,长江航道局原党委书记李伟红对下属单位各种违纪行为听之任之、放任自流,或许赢得了个别人的拥护和支持,却丢掉了作为领导干部本应承担的政治责任。滥当“老好人”,只做“太平官”,是对党的事业不负责任,也是对组织对同志不负责任,长此以往,不仅会养痈遗患,而且自己也难脱干系。问责条例第六条第五款明确规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应严肃问责。

  小结:问责条例总结实践经验,对现行各类规定中10多种问责方式进行整合规范,规定对党组织问责采取检查、通报、改组等方式;对党的领导干部问责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无论是日常的批评提醒,还是给予纪律处分,严肃问责都体现着党组织的政治坚定性,检验着把握政策的水平,最终目的是让党的领导干部受到警示,增强担当精神,肩负起管党治党责任,自觉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下去,体现出问责条例鲜明的党规特色。(胡静)

010-6994 5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