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刘国庆(前左二)在法庭上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辨认。当日,河南省驻马店市原市委书记刘国庆受贿案在该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河南省驻马店市原市委书记刘国庆受贿案30日上午在该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刘国庆,男,1957年10月出生于河南省太康县。2000年任河南省公安厅副厅长;2008年任驻马店市市长;2013年任驻马店市市委书记。2014年4月25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调查,同年10月被河南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4年,刘国庆利用其担任河南省公安厅副厅长、驻马店市市长、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22人的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799万元、港币1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国庆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系立功,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处罚。
法庭上,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被告人刘国庆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事实不持异议。他在最后陈述中说,自己的腐败行为辜负了组织的期望和人民的重托,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刘国庆的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以及各界群众约13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新华社郑州3月30日电 记者李丽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