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孟维伟)9月中旬起,江西省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
记者获悉,专项治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相关领导插手干预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为其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问题;特定关系人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违法违规承揽工程项目或充当“掮客”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取利益的问题,等等。
据江西省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从中央和江西省委巡视工作反映的情况及江西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看,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的现象依然突出。党的十八大以来被江西省纪委立案审查的32名涉嫌贪腐的省管干部中,涉及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的有30人,占总数的93.8%;今年江西省委巡视组所巡视的44个县(市、区),有34个县(市、区)存在此类问题,占77.3%。
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宽严相济、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今年11月1日前,领导干部主动从工程项目中退出、向组织报告、上交不当利益的,可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有关人员主动自查自纠并报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的,对其本人违规问题,可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反之,在规定时间内,领导干部拒不自查自纠,有关人员拒不报告、包庇他人的,一经发现,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专项治理工作开始后,领导干部仍然顶风违纪,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一经查实,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另外,领导干部默许、纵容、授意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务影响违法违规承揽工程项目、充当“掮客”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取利益的,或事后知情不制止、不纠正,导致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发生的,也将按上述规定处理。
专项治理将持续至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