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在某地工作的一位乡镇纪委书记倾诉苦衷,年初时上级纪委按照党员数量把纪律审查的案件任务数分配到各个乡镇。背着“指标”干工作“压力山大”,纪检监察的其他工作做得再周详也会被纪律审查的任务指标“一票否决”。
诚然,“三转”以后,乡镇纪委从繁杂的其他事务中解脱出来,精力集中,目标专一,职责得到强化,对乡镇“七站八所”和村级党组织的监督检查实现了常态化。反腐“下指标”的初衷或许是好的,能层层传导压力,防止出现“表面上九级风浪,下面却纹丝不动”的现象。但下达纪律审查任务的做法笔者不敢苟同。
以往在基层有一种比较流行的观点,叫“办案是纪委的标志性工作”,而上述某地反腐“下指标”正是这种观点的延伸。其弊端有三:一是忽视了防范教育。把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的防线退到了法律的底线上,与中央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指导思想相悖。二是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方向走偏,顾此失彼,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实则是因小失大。三是基层患上“任务”症难以自治。乡镇纪委纠结于“任务”,陷入“指标”保卫战中。“完成任务,一了百了;完不成任务,心急火燎”。甚至为数字而数字,膨胀反腐政绩泡沫;为任务而任务“剑走偏锋”,酿出祸端。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压力层层传导,让腐败行为无处遁形,实现天下无“腐”是党心民心所向。而给基层分配纪律审查任务,下达指标的做法则偏离反腐方向,远离从严治党初衷,并非上策。方向走偏,越走越远。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业务的考核非常必要但不可偏废,要树立正确的反腐败政绩观,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作为考核的先决条件,抓早抓小,积小胜为大胜,才能实现惩治腐败的终极目标。这样的考核“指挥棒”才是民心所向。(柏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