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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纪委书记敢于说“不”

发布时间:2015-08-03 浏览次数:292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这个提议我反对,不能因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就违反程序规定办事。”近日,在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党政领导班子会议上,该镇纪委书记吴仁茂对一位副镇长提出的改变公路建设竞争性比选方式的提议提出质疑。最终经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否决了该副镇长的提议。

  同级怎样监督,一直是实践中困扰很多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

  今年4月,涪陵区纪委出台《关于在乡镇(街道)建立决策监督报告工作制度的规定》。该规定明确,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在参加党委会和其他议事决策过程中,对研究的重大事项要提出明确意见,对违规议定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工程建设招投标及其他六类情况,必须坚决说“不”,并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区纪委备案。凡该说“不”而没有说的,该报告没有报告的,一律视为纪检组织负责人未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将被追责。

  “这项规定相当于给我们戴上了‘紧箍’。”增福乡纪委书记宋正洪直言不讳,“不是说过去就不能说‘不’,但是,出于怕得罪人或者当老好人的心态,不少纪检监察干部得过且过,监督缺位。这项规定,倒逼大家不得不认真履职,扛起监督责任。”

  此外,该区还出台了廉政约谈制度和述责述廉评议制度。廉政约谈制度明确了约谈对象、约谈内容、约谈时间,要求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原则上每半年一次,对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等开展廉政约谈。述责述廉评议制度,明确评议对象、评议内容、评议方式、评议时间和结果运用,为各乡镇(街道)纪检组织加强同级监督特别是对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提供了具体方式。

  “此举意在从根本上解决基层纪委书记不敢监督的问题。”涪陵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刘艳红说,三项制度互相配合,明晰了基层纪委书记的责任清单,也解决了基层纪检组织该监督什么、该如何监督的问题,从而确保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监督到位。

  如今,该规定带来的蝴蝶效应已经呈现。一方面,由于必须要会监督,所以也倒逼纪委书记加强学习,提高履职水平;另一方面,党政领导班子也在适应在监督下工作。

  “现在我们履行监督责任,腰杆更硬了。”李渡街道纪工委书记刘晓林说。

  “纪委动真格了,也从侧面促进我们在议定重大事项时,更注重依法依规。”崇义街道党工委书记黄明斌说,“从积极的角度来看,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纪委监督到位,我们党委的主体责任才有有力支撑。”

  作为配套,今年开始,涪陵区纪委对基层纪委书记的考核制度进行了调整,区纪委考核权重占80%。“过去,纪检监察干部与一般干部统一考核,你活干得多,得罪的人就多,年底考核就会吃亏。”该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向松说,“通过调整考核办法,不让老实人吃亏,你履职尽责到位,那么区纪委给你‘撑腰’。”(何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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