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犯罪嫌疑人陈西生前曾任南通市房产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兼南通市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主任等职。2001年至2013年,其利用职务便 利,先后收受沈某所送人民币共计611.5万元。此外,陈西还利用职务便利,为江苏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施某谋取利益,以155万元的价格购置该公司开发的联体别墅一套,经鉴定,购房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人民币99.75万元。2013年12月28日,陈西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在取保 候审期间死于家中。
江苏省高级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陈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共计711.25万元,应属受贿违法所得。因其在侦查阶段死亡,对其受贿违法所得,应依法予以追缴。一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记者徐德高 通讯员杨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