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纪委监委针对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充分调研论证、收集整理意见等方式,配套制定案件管辖、线索处置、审理流程、安全管理等制度规定。图为该市纪委监委法规室同志讨论规范性文件制定事项。 黄锐 摄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指出,促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重庆市纪委监委着眼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全链条,紧跟、对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成果,统筹“立改废清执”,打好调研和立规、纪法贯通和法法衔接“组合拳”,认真谋划和推进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充分释放治理效能。
源头统筹,优化制度供给
3月初,重庆市纪委监委2022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出炉,计划本着确有必要、年内出台的工作思路,聚焦中央法规制度建设新部署新要求,针对监督执纪执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了15项制度制定计划。
重庆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计划,由责任部门着眼短板弱项,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通过固化经验、制度创新推动解决实际问题。重点制度纳入市纪委监委重点课题调研计划,根据调研情况,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工作理念思路、立行立改的举措、切实可行的制度机制。
今年以来,重庆市纪委监委先后出台《关于深入推动“四项监督”统筹衔接的工作措施》《关于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重庆市纪委监委机关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实施办法》等系列法规制度,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统筹调研和立规“双计划”,形成“破解工作难题、形成制度规范、推动工作创新”的良性循环。党的十九大以来,重庆市纪委监委先后编制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5次、明确任务108项,重点课题调研计划3次、明确任务27项,跟踪督办、打表推进。着力纪法贯通和法法衔接,先后出台规范性文件125件,以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办法为统领,配套制定案件管辖、线索处置、措施使用、审理工作流程、安全管理等方面系列规定,完善监督执纪执法“1+X”制度体系,为纪法双施双守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质量把关,严防“带病”出台
立得住,才能行得通、管得了。重庆市纪委监委坚持质量为上,紧扣事前、事中、事后等关键环节,先后出台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对计划、起草、审批、发布、备案、解释、清理、评估全链条作出规定,建立委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核机制和区县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规范性文件全覆盖备案审查机制,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提供“双规程”。
“审查过程中,我们坚持有错必纠,绝不降格以求。”重庆市纪委监委法规室主任王昌奎介绍,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发现的问题,视情况分别给予书面提醒、暂缓备案自行纠正等处置,并梳理共性问题在全市通报,靶向施治。
为确保机关规范性文件质量,重庆市纪委监委将公文规范性、合法合规性审查作为制度出台前的必经程序,明确规范性文件提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前,分别由办公厅“文核”和法规室“法核”进行“双把关”,既考量政策措施是否适当等“大问题”,也关注文件体例格式、表述是否规范等“小毛病”,全面审核文件的政治性、合法合规性、合理性、规范性,严防“带病上会”。建立“双把关”机制以来,已审核规范性文件48件,提出意见200余条。
与此同时,重庆市纪委监委还注重理论与实务的“双促进”,推进专家顾问咨询、执行评估等工作,与西南政法大学签署合作协议,共建重庆市纪检监察理论与实务研究中心,重要制度的调研、起草分别征求相关专家或学者意见建议,充分借智借力,推动法规制度从“有”到“优”。
及时清理,为制度“瘦身”“健身”
去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施行。
现行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与上位规定不一致、不协调、不衔接的内容?对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新近出台的上位规定,重庆市纪委监委法规室牵头,按照“谁起草、谁负责”原则,组织办公厅、组织部、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等15个责任部门对1997年6月直辖以来至2021年9月制定的涉及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的12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王昌奎介绍,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已被新文件涵盖或者替代的、上位依据已废止失效的,予以废止;对当前工作仍具有指导作用,但需要与最新精神和要求保持一致的,对标修改完善;同一事项存在多个规定的,适时优化整合;不存在问题的,则继续施行。
经过清理,重庆市纪委监委对已被新文件涵盖的《市监委采取留置措施通报办法》等20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重庆市监察机关管辖规定》等2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对代市委起草的18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建议。
像这样把握法规制度建设周期性特点,对全市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瘦身”“健身”,在重庆已不止一次。党的十九大以来,该市纪委监委分4批次系统梳理直辖以来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和失效145件,决定修改88件。
在此基础上,重庆市纪委监委由办公厅统筹,宣传部、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分别牵头,对近年来重点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全系统执行好法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