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照松被开除党籍,相关责任人员受到问责处理。”前不久,县里公布的一则违纪党员被处分的消息,让我的思绪不禁回到了一年前。
2020年6月,根据桐庐县委巡察工作安排,我所在的县委第四巡察组对横村镇横村村开展延伸巡察。巡察谈话时,村报账员王照松的异样神情引起了我的注意。
“我们是县委第四巡察组工作人员,今天向你了解有关情况,希望你积极配合。请先介绍下你自己。”
“呃,我是村里的报账员。我叫,叫王照松……”
面对简单的例行问话,王照松却极度紧张,回答支支吾吾,整个谈话自始至终低着头。
在第二日的巡察碰头会上,大家经分析研判认为,王照松的表现不太正常,他一直闪烁其词,一副遮遮掩掩的样子,大家觉得有点不对劲。
通过翻看王照松的廉政档案发现他前些年存在违纪的情况:他将集体资金长期不入账用于个人开支,2018年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下午,我们继续查看该村的财务账册凭证及有关工作台账,认真细致翻查比对。
“咦,这里有沓凭证不对劲。”工作人员小张的一声嘀咕打破了会议室的宁静,“凭证显示,王照松于2019年6月24日、12月30日、12月31日分别向村集体上交6万元、4万元、2万元的现金款,但附后的却是下属3个工作站于2010年12月、2012年4月上交村集体6万元、3万元、3万元工作经费的凭据。”一边是工作站上交村集体的工作经费,另一边又是王照松上交的现金款,总额恰好都是12万元,但时间跨度相差九年之久。
随后,我们第二次把王照松“请”到了巡察谈话室。“巡察组来了,我就知道这件事瞒不住了!”这一次,王照松竟一改初次见面时的惴惴不安,坦然地把问题和盘托出:原来,2010年至2012年,王照松在担任横村村报账员期间,挪用该村下属三个工作站上交的12万元归个人使用,直至2019年才将该经费退缴至村集体账户。
“其实,2018年组织在对我开展纪律审查时,我是有机会向组织坦白全部问题的。但由于心存侥幸,只交代了被组织掌握的部分问题……”悉数交代后,王照松如释重负,长舒一口气。
随后,我们将该问题线索移交至纪检监察机关处置。经查,王照松挪用村集体资金12万元已涉嫌挪用资金罪,但其在初核前已将挪用的资金全部退还,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且本案已过追诉时效,因此,纪检监察机关没有将王照松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今年7月,王照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经过此事,我深刻体悟到,巡察干部应凭着缜密的心思、精湛的业务能力,注重从一个神情、一个数字、一句话语等细节中,发现疑点、挖掘问题,让违纪违法问题暴露出来,让巡察利剑震慑常在。
(作者单位:浙江省桐庐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