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敏大家应该都很熟悉,在座很多人都跟他共事过,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很痛心,但最重要的是吸取教训……”6月7日,浙江省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内,一场警示教育会正在召开,全局党员干部以该县社保办稽核科原科长孙志敏案为鉴,对照查摆问题,深刻汲取教训。
孙志敏此前一直在县社保办工作,长期负责养老保险业务办理。去年,长兴县社保养老系统与公安系统联网,在联网后的数据比对中,一条预警信息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两个系统中出现一条身份证号相同但姓名却不同的参保信息,而该信息的录入人正是孙志敏。
“原来的社保养老系统是不联网的,所以一些身份证件信息无法比对,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有人虚报信息套取资金。”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说,发现这一情况后,该局立即开展自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长兴县纪委监委报告问题线索。
经查,由于最早使用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没有校验功能,存在漏洞,孙志敏利用职务便利,在系统中虚构了13名企业退休人员,生成退休人员档案,领取并长期控制这13名虚假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存折。2001年8月至2019年8月,孙志敏陆续从13张养老金存折中支取资金共计人民币399.522万元,用于投资经营及个人挥霍。最终,孙志敏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孙志敏案查处后,长兴县纪委监委对时任县社保办主任等7人进行了问责处理,并向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其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社保基金管理。在县纪委监委推动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运用大数据平台,对县内所有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开展人脸识别资格认证,全面排查可能存在的类似问题。此外,该局重新梳理并制定了业务操作流程,完备各业务经办环节的办理、审批、交接程序,并针对排查发现的廉政风险点,采取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本报通讯员 芮雪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