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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用公款为私欲买单

发布时间:2021-05-18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日前,《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了北京市延庆区水务局财务审计科出纳于秀娟违纪违法案。在同事和朋友眼中,于秀娟家境殷实,穿着时尚,经常穿梭于北京各大商场,平时用***化妆品、买***服饰、拎***包。然而,吃穿用讲究的背后,是累计挪用290余万元公款堆砌起来的奢靡人生,用公款为私欲买单,受到纪法惩处在所难免,买单的还是于秀娟自己。

  用公款赌博,给游戏充值,炒期货,买股票,做美容,将公款用作个人消费,利用手中权力想方设法满足自己的爱好与欲望,类似这样的情况并非个案。私欲一旦占了上风,做事自然丧失分寸,错误就会越犯越大,直至无法收手。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用,将公款视为提款机肆意妄为,因满足私欲“失控”触犯党纪国法,最终都会让自己付出沉重代价。

  要克服私欲作祟,让公款真正姓“公”,一方面,需要党员干部自觉守纪律讲规矩,接受党纪国法的双重约束,在处理公与私关系上把握好分寸,不被私欲牵着走。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对公款、财务的管理和监督,出台完善的规章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让对公款动歪心的人无机可乘。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用公款为私欲买单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石顺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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