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惯例”要得、什么样的“惯例”要不得,在党的十八大之后,类似的问题本不该“再是个问题”。可是,仍有人执迷不悟,揣着明白装糊涂。日前查处的湖南湘潭教育学院顶风违纪案,便是将“潜规则”凌驾于纪律和规矩之上的典型。
仔细分析这起违纪案件,案情其实很简单,该学院5名领导班子成员将行业“潜规则”、历史“惯例”拿出来说事,以未实行绩效考核为由,以各种名目违纪违规发放补助19.65万元。这些津贴、补贴并不是什么合理合规的事,从中央到地方也已三令五申规范,只不过是在之前的一段时间里被有的单位默许罢了。如今“反‘四风’”“铁八条”已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勿谓言之不预”了。
别小瞧这些“跑冒滴漏”的“潜规则”,虽然数额不是特别大,但具有极强的警示与教育意义。事实上,很多的集体腐败、“窝案”正是从与这起案件类似的“小打小闹”起步的;在“清水衙门”里犯了“心病”“红眼病”,大家一起拿一些、分一点,往往就是得大病、出大事的前兆。从这个意义上讲,赶在尚未成大患之前处置,也是保护干部的有力举措。
处理个案的同时,耳畔要再次响起对“潜规则”的警钟。办个事就要意思一下,招生费用也可以扣一部分私分,绩效工资不高就虚开发票来补,这些貌似有理的“规矩”说穿了就是给花样繁多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披上外衣。什么“灵活变通”、什么“打擦边球”、什么“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还有暗箱操作,哪一条能摆到台面上,哪一条又不是暗通款曲、拿公权力做见不得人的勾当?
尽管这些“潜规则”造成的危害没有大案要案的危害严重,但对廉洁从政文化的侵蚀不可小觑。彻底清除“潜规则”的癌细胞,关键要破除“潜规则”的蝇营狗苟,代之以“明规矩”的正大光明。落实好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准则》与《条例》,要义就在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立明规矩,破潜规则”的指示。但在一些地方,跑官要官、招投标“黑箱”的问题由来已久,甚至有着很深厚的“官场文化渊源”。正因此,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九个字字字重千钧,字字需入心,需要我们不断规范权力运行的程序,不断强化为民务实清廉的意识,把权力运行全部晾晒在阳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