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有着30多年党龄的村党支部书记,严重违反党的财经纪律和廉洁纪律,害了自己,也害了其他村干部,希望现任村支‘两委’以我为戒。”
近日,湖北省宣恩县沙道沟镇响龙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桂发谈起自己受处分的事情,仍然悔恨不已。原来,李桂发和其他两名该村干部因违规收取居民迁居“入户费”,并分摊部分费用而受到党纪处分。
县纪委在调查中经实地走访发现,沙道沟镇响龙村属于该镇城中村,2012年至2014年,时任响龙村党支部书记李桂发考虑到村里工作量大,村级财务资金紧张,便与时任村委会主任张秀、村定补干部曾凡军三人商量,收取部分居民的迁居“入户费”来维持“村用”。据统计,三人共同违规收取了58户居民迁居“入户费”共计17.3万元,并在其中列支个人支出1.88万元作为“辛苦费”,李桂发、曾凡军各分得6250元,张秀分得6300元。
2016年8月,经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桂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秀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曾凡军已经死亡,对其不再给予党纪处分,作出书面结论。
“外村乔迁到本村,可喜可贺;无端设置‘入户费’,违纪违规。群众身边无小事,村官职务虽小,但‘微腐败’影响巨大,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该县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并表示将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手软。(甘娜 李玫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