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问责方面的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近日印发施行。
“《条例》全文13条1900余字,字数不多,但字字千钧,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它的‘亮剑’,必将推动管党治党不断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必将开拓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境界。”国防大学教授公方彬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
之所以能够取得正风反腐的显著成效,公方彬认为,很重要的一条,是通过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同时,他认为《条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问责方面的实践创新成果固化为制度,体现了党中央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制度与行动的坚强意志,再次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意义十分重大。
据统计,在现有的500余部党内法规制度中,与问责相关的有119部,其中专门规定12部,包含问责内容的107部。但是,这些法规制度对事故事件的行政问责规定多,对党的建设缺失、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的问责规定少。
“《条例》首次全面聚焦党内问责,对谁来问责、对谁问责、什么情形要问责、如何问责等具体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标志着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长期从事反腐败研究的中央纪委驻中国社会科学院纪检组副组长高波告诉记者。
在最近几次的巡视反馈中,被巡视地区和单位的问题集中——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引人注目的是,在《条例》第六条中,恰恰就是以上述几个方面划分问责情形。这充分说明,《条例》为解决管党治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到了有力抓手。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表示,除了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原则,《条例》把问责的责任不仅落实到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工作部门,这是问责制度的一个重要创新,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细化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鲜明态度。
实行终身问责,是《条例》的一个亮点。《条例》第十条规定: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对此,谢春涛表示:“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决不能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才能不让问责的利剑生锈,形成破窗效应。”
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正处在从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的重要节点。
“《条例》的出台,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大创新成果,是党的建设史、依规治党史的一件大事,必将为正风肃纪雷霆行动注入新的动力源。”高波说。
执行力是制度的生命线。专家学者认为,《条例》已出台,只要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心系使命、扛起责任、强化担当,全面从严治党一定能够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本报记者 周根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