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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析党纪实践突出问题:与国法混同、纪法不分

发布时间:2015-11-23 浏览次数:329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23日电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日刊登学习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系列文章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创新》,文章指出,党规党纪从理论到实践都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最突出的是,党纪与国法混同、纪法不分,把党员的标准等同于公民的底线;对现阶段党内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缺乏有针对性的严格规范,特别是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规定得不细、不具体;适用对象过窄,廉政准则只管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党纪处分条例的主要违纪情形,也主要针对领导干部。

  文章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的重要任务。坚持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创新,就要扎紧制度的笼子,提高管党治党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文章提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本质特征,把中国的事情办好,根本在于把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建设好。全面从严治党,关乎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尊崇党章、依规治党。

  与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相比,党规党纪从理论到实践都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最突出的是,党纪与国法混同、纪法不分,把党员的标准等同于公民的底线;对现阶段党内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缺乏有针对性的严格规范,特别是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规定得不细、不具体;适用对象过窄,廉政准则只管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党纪处分条例的主要违纪情形,也主要针对领导干部。

  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就是加强制度建设,通过立规修规、完善党内法规,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树起来。

  文章指出,制度建设和实践探索紧密相连。制度源自于丰富的实践,又在新的实践中发展完善。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是“姊妹篇”,改革的本质是组织和制度创新。要做好“破”和“立”这两篇大文章,及时将改革创新的实践成果,固化为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贯彻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立行立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归纳总结改革实践经验,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的任务已经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我们坚持问题导向,把为什么修改、怎么修改的问题想透彻、说明白,在探索实践的基础上扎实推进修订工作。

  文章明确,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首先要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标本兼治,是我们党长期形成并始终坚持的方针。治标,起到惩治、震慑、遏制作用,突出“惩”的作用;治本,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重在“防”的功能。

  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在腐败存量比较大的情况下,要先治标,严肃执纪、严厉惩治,形成“不敢腐”的威慑力,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为治本赢得时间。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倒逼我们加大治本力度,深化改革、建好制度,扎紧笼子。从治标到标本兼治,从行动到规则,伴随着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修订党规党纪的理论和实践基础越来越扎实。

  此外,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700多万党员、在一个13亿人口大国长期执政的党来说,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尤其离不开制度建设作保障。要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实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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