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地方对违纪违法干部的查处陷入了这样一种误区:对“两个责任”的追究要么流于形式,要么不痛不痒。对承担主体责任的无非是警告,再狠点严重警告,便没了下文;对监督责任履行不力者则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舍不得对缺位的干部“下猛药”。
不忍心,怕影响,看似雷大实则雨小,看似保护实则袒护,看似“且过”实则“未过”,“问责”得适度与否,干部群众心中其实都有杆秤。一旦软过一次,不仅让违纪者心生侥幸,更起不到警示“后来者”的作用。如此一来,问责还能严肃起来吗?
责任靠作为与担当去落实,也离不开问责的敦促和倒逼。没有严格的问责,面对问题不下猛药,压力就传导不下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较真碰硬的活儿,心上有、嘴上有,还得肩上有、手上有。有的党委书记认为,纪委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协助”就是“代为做”,自己出个面、签个字足矣,对干部疏于教育、管理,面对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不坚持原则、不敢斗争,让纪委“越位”弥补党委缺位。班子成员看一把手都如此“潇洒”,一岗双责自然也就“差不多就行”。细微之举好比地上的西瓜皮,踩在上面就会越滑越远,“蛛丝马迹”的小事就会“喂肥”成大事,导致一些干部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传导压力,关键要对照清单,把工作做在前面,一层一层真落实、一项一项真推进,否则,那就是口是心非地“演戏”。“两个责任”,一个也不能软,一个环节也不能漏。问责,不能搞蜻蜓点水、浮光掠影,而要伤筋动骨、一火“煮”到位,让问题官员发抖,让党政领导干部不敢懈怠。
不忍心,损失的不仅是党的优秀人才,还有人民群众不断集聚起来的信心。问责的板子不打在要害处,就形不成应有的震慑。一刀切万万不可,但切下去就必须入骨三分。只有既严肃查处当事人,又严厉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才是瞄准“命门”、打中“七寸”,领导干部才会心生敬畏,责任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曹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