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对一些权力享有者的监管和限制乏力,导致他们借权力之便“创设”了一些随意向公众伸手要钱的“行规”,又因为这些“行规”的日渐稳固,导致更多人不得 不向“行规”低头。你不这么做,首先会被认为“不懂事儿”,其次会得不到那些好机遇,而如果你总这么“不懂事儿”,想继续在某个圈儿里混就可能很吃力,这 就是“行规”的力量。
据4月6日央视报道,广东湛江最大驾考受贿案近日二审判决,湛江市车管所原所长梁志雄受贿22.46万元,获刑10年。学员为求驾考通过,给教练送红包, 教练将钱转交考官,考官为获得更多监考机会,并在轮岗时留任,又对时任市车管所所长梁志雄行贿,从而形成了一条学员——教练(领队或业务员或驾校)——考 官——梁志雄的利益链。该起案件中,39名涉案考官主动上缴红包共计2100余万元。
一个车管所所长受贿22万余元,当然应该受到法律制裁,可39名涉案考官主动上缴的2100万元恐怕更加让人触目惊心,一来,这意味着,39名考官平均每 人收受的红包达50余万元,甚至超出梁所长的受贿金额;二来,这昭示出,收红包已经不是个别人的问题,而是当地驾考部门普遍存在的现象。对学员来说,这是 “行规”——考官掌握着“生杀大权”,别人都送你不送,驾考能不能过就很难说。
而事实上,这种驾考部门考官收受学员红包的现象并非湛江独有。媒体曝光过的,比如河北石家庄车管三所,从学员信息录入、预约考试到考试通过,关关“雁过拔 毛”,所长受贿近300万元,全所20余人“沦陷”,个别考官向学员收取“保过费”而“年薪百万”。而网络上爆料各地驾考黑幕的帖子让人眼花缭乱。
无论是公众切身体会还是媒体报道都显示出,一些地方的驾考部门确实把手中的权力“发挥到了极致”,虽然他们工资条上的月收入只有几千元,但拿到手的红包可能数目不菲。对他们来说,权力就是最好的生意筹码,学员都是“待宰的羔羊”。
国有国法,行有行规。行规本是约定俗成的,用以规范、约束行业内人员及其行为的规矩、准则等,如今在某些领域却多了几分“江湖”色彩,成了“潜规则”的同义词。
考驾照要给考官送红包,类似的“行规式腐败”即靠权力生财、从一部分公众身上“揩油”的情况,并不鲜见。在更多地方、更多领域,还有不少尚未见光的“行规式腐败”在肆意妄为?
比如,有人明明符合申请“廉租房”、“低保户”等条件,但要想真正获得这些资格和待遇,必须给相关人员送红包;有的企业虽然具备承接某个政府采购项目的能 力、资质,但要想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还需“公关”好相关人员;有的商家虽然守法经营、用真材实料、不缺斤短两,仍难免惴惴,总觉得不“打点”、“孝敬” 一些人就干不长久……或许有人会说,不这么做不行吗?理论上当然行,可现实往往是,你不这么做,首先会被认为“不懂事儿”,其次会得不到那些好机遇,而如 果你总这么“不懂事儿”,想继续在某个圈儿里混就可能很吃力。这就是“行规”的力量——你可以“嫌弃”它,但极有可能因为自己的“高冷”付出代价。
因为对一些权力享有者的监管和限制乏力,导致他们借权力之便“创设”了一些随意向公众伸手要钱的“行规”,又因为这些“行规”的日渐稳固,导致更多人不得 不向“行规”低头。如此,“行规式腐败”便更加猖獗。“给钱才能办成事”某种程度上便成了诸多领域的“行规”。这无疑是一种恶性循环。
如此靠权力、靠“行规”“年薪百万”的日子终有被举报、被发现、被处理的一天。这也是湛江案件带来的警示。湛江有关部门称,当地已经出台了一系列“阳光驾 考”政策,用“阳光”的力量、法治的力量驱散阴霾,打破那些违法违规的“行规”,将每一个参与“行规式腐败”的人绳之以法,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清除“行规式腐败”,保障百姓正当权益,维护政府部门的清正形象,维护法律的尊严,湛江案件对其他地方及领域都是一个有力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