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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终身监禁”打碎巨贪幻想

发布时间:2015-08-27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检查日报
  对那些犯有重大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缓的贪官来说,虽然逃避了死刑,但将进入“死罪可免,活罪难免”的境地

  8月2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三审稿。根据三审稿,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可决定其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8月25日《检察日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可谓亮点颇多,其中颇受社会关注的是提出了“终身监禁”这一新的司法概念。草案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一规定,对那些犯有重大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缓的贪官而言,将是一击重锤,特别是让那些指望通过减刑、假释重返社会的贪官的幻想彻底破灭,等待他们的只能是把“牢底坐穿”。

  减少乃至废除非暴力犯罪死刑是现代社会发展的趋势,也是国际上的一种司法惯例。近些年来,我国在司法实践中也在尝试这种做法,比如,犯有重大贪污受贿罪的贪官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并不多见,大多是判处死缓或者无期徒刑,留了贪官“一条命”。然而,没有死刑的威慑,让一些贪官看到了“生”的希望,反而在贪腐路上更加有恃无恐,变本加厉,甚至有的人还认为,反正贪再多也死不了,大不了在监狱里熬上数年,之后还会走出牢狱,像“正常人”一样享受生活。这或是近年来一些贪官贪欲极度膨胀,动辄贪腐数千万、上亿元的一个重要心理原因。

  近年来,随着国家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一批深藏不露的腐败分子陆续被挖出来,从公开报道的情况看,他们的贪腐数额大得惊人,这也反映出反腐形势依然严峻。此次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规定因重大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或将受到终身监禁,这个“终身监禁”的提出无疑是司法上的重大进步,而对那些犯有重大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缓的贪官来说,虽然逃避了死刑,但是将进入“死罪可免,活罪难免”的境地,届时,他们将终身失去自由,为他们疯狂的贪腐行为付出代价。当然,“终身监禁”这枚重磅法律“炸弹”,也将起到更加强烈的威慑、震慑作用,也就是说,贪官们如若再不收手,还想大贪特贪,为所欲为,只能让自己的后半生在牢房里度过。

  笔者以为,“终身监禁”是反腐又一利器,不仅堵死了犯有重大贪污受贿罪的贪官谋求减刑、假释的通道,而且彻底打破了他们重返社会的幻想,也迫使依然不收手的大小贪官们不得不好好掂量掂量:面对“终身监禁”,是自由可贵,还是牢饭喷香?从而时刻提醒自己,别再走贪污腐败的不归路,珍惜当下的自由生活,以清廉之身远离“终身监禁”的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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