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做个体检,能够查清楚身体有没有问题或者问题出在哪,这个道理人人都懂。然而,面对组织的定期“体检”,有的人却不愿如实相告。
日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勇被“双开”的消息被报道,通报中指出其存在“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以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在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委原书记云忠厚的“双开”通报中,也存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按规定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检验领导干部对党忠诚的“试金石”,是严肃的组织纪律,容不得弄虚作假或是瞒报漏报。
经过几年来的从严要求,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已经成为了党员领导干部的“规定动作”,大家都逐渐树立了按时报告、如实报告等意识。但还是有人栽在这个问题上,到底原因是什么?梳理那些不如实报告者的心理活动,大致有这样几类。一类是不敢如实,这类人犯的错误严重,早已为党纪国法所不容,自然不敢向组织如实报告,心存侥幸,寄希望于组织发现不了;一类是故意欺瞒,知道自己违纪,但自以为自己的事情很隐蔽,组织不会发现,主动报告相当于主动投案,于是只想瞒天过海;还有一类是稀里糊涂、麻痹大意,有的认为填报事项属于私事,没必要向组织坦诚交心,心存抵触情绪,有的以为是小事,以工作忙、没时间为借口,不认真填报,也没有做好家人的工作,这里缺点那里漏点,不以为然。
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一项制度措施,是党的纪律要求,也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既体现着党组织严格监督管理,也体现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关心关爱。那些已经违纪违法的瞒报漏报者,应早些向组织坦白交代,争取获得宽大处理,躲得过一时,躲不过长期。那些本身没有违纪行为,而态度上有问题的,要转变思想,有制度就要执行落实好,始终对党忠诚,经常对照纪律要求,约束自己、管好家人,定期做个“体检”更有益。(复之)